《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简称第139号令)将于明天起施行。按照新规定,昨天,北京交管部门结合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公布了一系列调整,放宽了驾驶证申领条件,推行驾照考试过程公开、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延后,细化了实习驾驶人上路要求等方面的办理细则及程序,这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为驾驶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便。
变化1
外地驾照可在京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旧规
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
新规
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本市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再也不用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往返奔波。
同时,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变化2
非京籍人员可在京申领大客大货驾照
旧规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并不包括大客和大货车。
新规
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这意味着外省市在京居住人员可在本市申领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变化3
70岁以上老司机才需每年体检
旧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新规
将原来每年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老年人的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4
驾照被注销可直接申请驾考
新规
有驾驶经历的人可以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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