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1、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否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宪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宪法》规定劳动者休息权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的体力和精力得以恢复,提高劳动效率,休息权与劳动权密不可分,《宪法》的这项权利并不因劳动者变更工作单位或岗位而被剥夺或减损。
如果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此规定尚不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规定是清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可见,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也计算在内。
之所以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累计计算,原因在于年休假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落实和保护,无论劳动者在几家用人单位工作过,一方面累计工作年限是劳动者劳动能力、工作经验、自身价值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累计疲劳程度的反映,以及体力、精力得以恢复所需时间的体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对劳动者在同行业的工作时间、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在劳动者入职时确定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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