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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探亲假福利“僵尸”政策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福利,然而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变成“僵尸”政策;外企私企员工则因不在适用人员范围内而无法享受同等福利。

  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每周2.5天休假时,却忽略了一项几十年前已经写入法规的超级大假——探亲假。

  依照规定,探亲假可以长达30天每年,45天每两年。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就是这样一项古老而充满人文关怀的假期规定,如今已经沦为一项“僵尸”政策。

  政策

  探亲福利可申请 未婚探亲给路费

  据了解,早在1981年,我国就颁布并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依据该规定,两地分居的职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都可以享受探亲假的福利。两地分居的职工,每年可请一次30天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一次20天探亲假,或者每两年请一次45天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请一次20天探亲假。

  该规定第五条还明确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探亲假属于带薪休假范畴。该规定的人性化还体现在,强调未婚职工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人员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过部分也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包含其中。

  现状

  北上广深需求多 就怕遭遇“潜规则”

  如今,规定中提到的两地分居的职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这两类人群,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

  记者实地走访广州各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以及外企,听取不同员工对探亲假的观点。综合来看,公务员对探亲假执行相对良好,事业单位和国企则相对较差。有意思的是,领导和员工对探亲假的立场截然不同。领导关注点在于,“一个萝卜一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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