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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十大变化

  新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之前版本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十大变化,欢迎阅读!

  1.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

  如:原《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不全面。新《制度》则要求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且在计提折旧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能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

  2.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

  如:把“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

  3.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新《制度》统一体现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如:《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9]26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9号)等,更有利于促进深化财政改革。

  4.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如: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

  5.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

  如: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

  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且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既真实的反映了资产价值,也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了基础。

  7.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要求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至少每月)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

  8.进一步完善了净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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