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和重点工作落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
二、督查的内容
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着重突出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落实上级局及县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依法行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队伍建设、作风纪律情况。
5、其它重点工作情况。
三、督查的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六个结合”:即围绕中心督查与阶段推进督查相结合,点上督查和面上推动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督查反馈与督查督办相结合,领导督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纪检监察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四、督查的基本要求
1、组织实施。根据督查计划或工作安排,由牵头领导负责,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
2、督查程序。督查时,督查人员要按照督查内容如实填写督查记录表,督查领导和督查人员签字后生效。
3、督查纪律。督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做到有一说一,不夸大其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督查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对督查的情况及结果必须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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