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室管理制度
1. 本室用于音乐教学,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
活动,须由本室统一安排。
2.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 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不准在座位、墙壁上乱刻乱画。
4. 学生进入音乐室应安静、有序。上下课后,排队出音乐教室。
5. 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
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 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
可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 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造成损失,
追究事故责任。
8. 音乐教师应该发挥音乐室的作用,认真上好音乐课。
1、音乐教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教师在使用本教室前,应首先学会操作,注意用电安全;避免造成人为故障和损坏。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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