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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制度4篇

  长江路第一小学培训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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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

  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

  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

  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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