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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双八”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使青少年学生真正做到“勤奋学习、愉快生活、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30。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三、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学期至少安排学生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培养造就“合格加特长”,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八、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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