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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

  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

  定本制度如下:

  一、        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

  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

  、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

  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        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

  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

  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        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

  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        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

  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

  ,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

  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

  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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