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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

  2、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原则上应规劝 他们离岗

  回家。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

  3、个别情况下,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应加强管理。

  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一旦发现情况异常,

  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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