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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文明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

  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对校园流动人员的责任部门是后勤总务部门,责任岗位是门卫。

  2、一般情况下,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家人探望学生一般由门卫同志通知老

  师带学生出来到门外进行。

  3、如上级部门、兄弟单位来访、家属来访等必须进入校门的外来人员,必须在

  门卫进行登记,出示证件证明后方可进入。出校门时把被访者签过名的出门单交

  给门卫后方可放行。

  4、如遇重大活动,如家长会、会议等,必须在大会议室或某个教室等指定地点

  进行,不允许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其他教学区和其他场所。

  5、一般不出租学校教室和场所给外来人员办班和举办会议等,如遇特殊情况,

  同样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其他场所。

  6、经观察,对患有精神病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外来人员,不管是教师家属还是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放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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