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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

  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

  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

  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报教育体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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