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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制度

  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每五条  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  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  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  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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