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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示范幼儿园、特校、电大进修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岗位竞聘工

  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石

  柱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石人发〔2012〕7号)、

  《石柱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有关问题及报送材料的通知》(石人

  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实际,现就学校职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范围和对象、条件、基本程序、管埋与监督等完全按

  石人发[2012]7号和石人发[2012]9号文件执行。  

  二、原石人发[2012]124号文件提供了岗位说明书样本,其表内的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七项提

  法不变,其内容可参照制定;但“内设机构名称”项要统一改为“学校名称

  ”。岗位名称栏内分三种情况填写:属专业技术岗位类的分别对应填写“教

  师”、“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

  生保健”;属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类的应如实填写所从事的岗位名称,

  如“设备维修”、“门卫”等。  

  三、《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制定原则  

  各校在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时要制定出详细的《业绩考核评分细则》。《业绩

  考核评分细则》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制定(总分值90分)。  

  1、教龄。(建议占总分值的15%)  

  2、任现职年限。(建议占总分值的18%)  

  3、工作量。(建议占总分值的15%)  

  4、工作效果。(建议占总分值的30%)  

  5、年度考核。(建议占总分值的5%)  

  6、奖惩情况。(建议占总分值的7%)  

  对“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两项的最高分值和最低分值之差不宜过大;学

  校校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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