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示范幼儿园、特校、电大进修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岗位竞聘工
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石
柱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石人发〔2012〕7号)、
《石柱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有关问题及报送材料的通知》(石人
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实际,现就学校职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范围和对象、条件、基本程序、管埋与监督等完全按
石人发[2012]7号和石人发[2012]9号文件执行。
二、原石人发[2012]124号文件提供了岗位说明书样本,其表内的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七项提
法不变,其内容可参照制定;但“内设机构名称”项要统一改为“学校名称
”。岗位名称栏内分三种情况填写:属专业技术岗位类的分别对应填写“教
师”、“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
生保健”;属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类的应如实填写所从事的岗位名称,
如“设备维修”、“门卫”等。
三、《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制定原则
各校在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时要制定出详细的《业绩考核评分细则》。《业绩
考核评分细则》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制定(总分值90分)。
1、教龄。(建议占总分值的15%)
2、任现职年限。(建议占总分值的18%)
3、工作量。(建议占总分值的15%)
4、工作效果。(建议占总分值的30%)
5、年度考核。(建议占总分值的5%)
6、奖惩情况。(建议占总分值的7%)
对“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两项的最高分值和最低分值之差不宜过大;学
校校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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