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小金库自查实施方案2篇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济源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济纪发〔XX〕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市“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rdquo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
某矿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文件
学校党支部筹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