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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只生产以及风井出煤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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