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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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