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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春节将近,各部门为了环境和比避免发生火灾安全,公布的一系列防治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方案【一】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获悉,《哈尔滨市20xx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近日出炉。方案规定,哈尔滨市主城区(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板棚式销售,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年度销售资格。哈尔滨市主城区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月11日,除20xx年1月28日零时至二十四时外,其余时间为六时至二十四时,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要求,经营期间,各批发企业要派员对零售网点巡查看护,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和销售点夜间无人值守等情况;20xx年2月12日24时前,各区、县(市)要督促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做好设备拆除、清理和保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方案【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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