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
附件3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整体性,除国家和省普查办下发的宣传资料外,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实时报道重大活动。
2.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
3.宣传横幅: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不得少于10条,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政府所在地每个普查区5条。
4.围挡广告:西宁市市区主要建筑物工地围挡广告每个区不少于500㎡,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政府所在地不少于300㎡.
5.户外广告: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不得少于5块,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不得少于2块。
6.灯杆路旗: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至少悬挂2公里,其余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至少1公里,县(市、行委)政府驻地酌情选定。
7.宣传栏: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得少于3期。
8.展板及黑板报: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得少于3期。
9.公交车车体广告:省普查办20辆,西宁市普查办20辆,西宁市四区三县每个区、县不得少于10辆。
10.十字路口护栏广告:西宁市四个区每个区至少在五个十字路口设置护栏广告,其余各县(市、行委)至少在3个十字路口设置护栏广告。
11.宣传车:西宁市要用1至2辆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每天1至2次在四区进行流动宣传。有条件的县要用1辆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每天1至2次进行流动宣传。
12.有线电视开机广告:省、市利用有线电视开机广告进行宣传。
13.广场大屏幕: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广场大屏幕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14.其他方式:各地还要尽量利用短信、彩铃等方法,利用楼梯广告、过街天桥广告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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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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