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XX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坪山新区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精神以及深圳市今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有关安排,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总结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1、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2、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了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把以往的终结性评价改为全程、全方位评价学生,承认学生个体差异,体现学生个性、特长。为具有不同潜能的学生提供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平台。
5、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学校坚决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端正办学思想,让每一位学生都受到公平教育,都得到充分发展。
二、组织机构
1、坪山中学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
(1)机 构:
主 任:林俊红
副主任:张福杰、庄汉华、黄锦娟
成 员:陈玉明、张世明、汤育兴、陈建军、蔡世林、何柳清、
王启福、齐宏亮、唐卫平、胡劲涛
(2)职 责
①学习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
②认定评价组成员
③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④认定评价结果
2、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组
(1)评价组
组 长:庄汉华
副组长:黄锦娟、王启福
成 员:齐宏亮、胡劲涛、唐卫平、李剑锋
潘惠琼、初三各班主任
职 责: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评价组下设12个小组(见附页)
(2)监察组:
组 长:张福杰
副组长:张世明
成 员:陈玉明、钟志强、况增产、邱向非(家长)、林木潮(家长)
刘牧慧(学生)、龙琦(学生)
职 责:监察评价过程,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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