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对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同时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方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XX]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励学校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质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评估程序
1、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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