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局党组决定在本系统内举办一次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10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市城建档案馆大会议室
二、演讲内容
以“创文明单位,树文明新风,展建设风采”为主题,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各单位工作的突出业绩,赞扬身边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用正面典型影响和带动本系统干部职工敬业爱岗,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
三、组织领导
由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评委由局领导担任。
四、参赛范围
局系统范围内干部职工,原则上每个单位要选派一名参赛选手,并于10月10日前将参赛名单、演讲稿报局人事科。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活动规则
(一)比赛规则
1、参赛人员出场顺序:抽签产生
2、计分规则及名次确定:采取百分制,现场计分,当场公布,取所有分值的平均分为该参赛选手最后得分。名次按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30分):主题鲜明,层次清晰,详略得当,能结合实际切合主题,旁征博引。要有个人特点、镇密的思维及逻辑性。
2、语言表达(30分):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生动、语速适中,语调抑扬顿挫,饱含感情。能够流利的进行脱稿演讲,适当增分。
3、仪表风范(20分):仪表端庄,表情自然,形体动作大方得体,具现场感染力,能引起观众共鸣。
4、时间要求(10分):演讲时间为6分钟,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酌情扣分。
5、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
七、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做好演讲比赛的宣传发动、文稿审定、报名参赛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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