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比赛方法
(一)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赛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制。
(二)团体赛每个单位可报领队、教练(不可兼运动员)各1名,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1名。
(三)团体赛采用3盘2胜制(每盘三局二胜),每局15分;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第三单打(允许运动员兼项)。为公平起见,各队均不得外请专业运动员。
(四)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3局2胜),每局15分;男女单打均采用淘汰赛。
(五)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每局21分,20平后必须有一方超出对方2分,本局才算结束,超出一方为胜。
(六)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计胜和奖励办法
录取名次与奖励:各项赛事前三名;男双、女双、男单、女单第一名6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200元;团体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900元。
三、裁判与申诉
本次杯赛裁判长由组委会指派。
如参赛队不服裁判判决,须在比赛结束后3小时内向裁判组书面投诉,裁判组24小时内进行答复;裁判组不接受口头申诉。
四、其它规定
(一)团体赛运动员每场比赛的出场名单,必须在赛前10分钟于比赛场地交换。
(二)大会提供比赛用球,运动员不得试球、拆羽毛。如球摇摆,经裁判员确定后可更换。
(三)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允许有一次不超过五分钟的处理时间,过时按弃权处理。
(四)每局比赛的第一次发球若碰屋顶,允许重发球一次。
(五)各参赛单位须提前到比赛场地报到;比赛开始后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五、时间
x月x日全天比赛。(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六、地点
xxx羽毛球馆。
七、参赛资格
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部队;居住或工作在我辖区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八、竞赛项目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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