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规范我市洗车行业环保设施建设,改善部分洗车场所污水横溢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创建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全市洗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引导洗车行业主动落实环保要求,彻底改变洗车行业环境污染现状,提升全市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以建成区和各镇镇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洗车经营活动的(含车辆维修、装潢店附属洗车场所)洗车场所为试点开展洗车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逐渐铺开至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一)环保手续。是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和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管网分流。排污水是否履行雨污分流要求(洗车作业区四周设置截水沟)。
(三)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隔油池、沉泥池,洗涤水经过隔油池和沉泥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洗车店在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控制区域外的,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隔音措施。洗车场所在居民区住房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的,是否配备隔音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阶段(建成区和各镇镇区范围内)
1、排查。(20xx年6月3日-20xx年6月23日)
各环保中队认真排查辖区内洗车店污染情况,根据整治内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洗车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排查情况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污防科(附件)。
2、整改。(20xx年6月24日-20xx年7月30日)
各环保中队督促相关洗车店落实整改工作。
3、验收。(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15日)
污防科、执法大队和各环保中队联合对洗车店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二)全面整治阶段(全市范围内)(20xx年8月16日-20xx年10月30日)
参照试点阶段工作部署,污防科、执法大队和各环保中队做好全市范围内洗车店污染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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