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受洪涝及风暴潮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户用沼气池及大中型沼气池的各种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了做好灾后恢复建设,最大限度恢复新能源设施的使用率,根据省新能源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厉行节约,科学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沼气服务站点的服务职能,由各乡镇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沼气施工队伍,对本辖区因灾停用的沼气工程进行修复维护,恢复沼气工程正常运营。
二、维修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维修内容
户用沼气池:以池体清淤、管路维修、更换脱硫器和灶具为主;大中型沼气联户工程:以管网维护、池体维修(池体清淤、防渗处理)为主。
(二)补贴标准
按照各乡镇实际受损、上报数及实际使用情况,分配救灾资金。
1、户用沼气池:每个补贴维修资金200元(不含物资);各乡镇按照上报的实际受损情况,到新能源办公室领取相应的物资;(灶具:确定不能再使用的,以旧换新)。
2、大中型沼气联户:维护管网每米补贴8元、维修池体每立方米补贴150元。
3、对于不能修复的农村户用沼气池,需要重建的,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县20xx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三、维修安排及补贴程序
(一)维修安排
由各乡镇协调沼气服务站点,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沼气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二)补贴程序
先予拨50%的修复款作为启动资金;县政府农办、财政、发改、审计、新能源办等相关部门对修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以受损沼气工程修复后正常运转为标准;经公示后,由乡镇协调审计局,对本辖区内实际修复情况审计后,再拨剩余修复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农村沼气修复建设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各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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