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 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五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 指挥分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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