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2 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事故部门的分管厂级领导
成 员 其他厂领导、副总工程师、厂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
2.1.2 放射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办公室
主 任 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安监负责人、生技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检修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工会专职
2.1.3 职责
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法规、政策等,并进行部署;
(2)负责本单位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3)督促检查做好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负责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5)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副组长的职责
(1)检查各分管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指导各分管部门的工作;
(3)协助总指挥正确处理在危急情况下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成员职责
(1)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对本部门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及时汇报、救援、恢复、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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