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管理,使每名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
由各部门针对部门特点组织并负责实施本计划,由保卫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四、内容
(一) 消防操作管理制度
1. 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为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人员、资金、设施;
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做好计划,检查和培训工作;
3.学校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由班子相关人员,相关责任人组成,负责定期检查全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二) 消防培训管理制度
1.进入学校工作的新教职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试。
2. 在职教职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保卫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三) 消防培训计划
1.由保卫处主任制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2.进入学校工作的新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3.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消防安全培训(可分批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4. 各部门每个月应自行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
(四) 培训教育内容
1.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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