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精辟概括,导向鲜明,内涵深邃,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新发展,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历经多少沧桑巨变,我们的民族总是坚守着一份对于真理和美德的崇高而纯粹的追求。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总是把个人的荣辱融入到捍卫民族利益、实现民族振兴之中,前仆后继、舍生取义。这种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是我们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精神支柱。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在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体会到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对人的素质、品格、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道德领域,是非、善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