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我们的使命,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是我们的赤诚”……
口中总是不自觉的哼起这首我们的歌,那坚定激昂的节奏激荡起的不仅是心中的自豪感,更是无限的责任与使命!
是的,人民法官,肩扛天平,肩负着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的神圣使命;槌起槌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然而,在社会上曾有那么一种说法,说人民法官要依法裁判,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因此谈不上服务谁,更有甚者一心认为要取消人民法官中的“人民”两字,以显示法官无党无派,超然世外的地位。
而我要说的是,在中国文化这个大背景下,如果一名法官真的无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基本问题,完全不顾及中国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你要求他成为超然世外的绝对法官,可能他恰恰会成为绝对的自利者和祸害人民的罪犯。又怎么能指望他履行一个“正义代言人”的职责呢?
记得在大学时每次考完试,大家总会对遇到的一堆不知所以的问题议论纷纷,同学问我怎么答的时候,我总是笑笑说:“凭法律人的良知答就对了!”其实,当时真的就是一句戏言,是对自己不会答题的掩饰。现在想来,当时自己一句不经意的话,却显得有那么一点意味深长。是啊,对于身为人民法官的我们来说,法律知识的累积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良知、没有一颗为人民的心,那深厚的法学功底只能成为伤害人民的利器!
为人民服务,说起来是道不尽的宏大主题。可是,一名平凡的法官绝不是理论家和政治官僚,给人民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可能只是画梅止渴;法治之路,和谐之途,现实中真正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务范围内踏实地做点工作,依法解决一些矛盾,给出一些公正的说法。就如同轻轻拨亮一盏灯,哪怕只照亮一片脚下的土地!
法是向来有为政治服务的本性,尽管它总是半遮半掩。中国的政治要面对世界上最复杂而生机无限的现实,腐败和富强同飞,法治与权变起舞,在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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