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澳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背景与概念 2
1、澳门一人公司立法背景 2
2、形式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二、 一人公司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上的利弊 4
1、 一人公司在法律关系中产生缺陷的可能性 4
2、一人公司在法律关系中产生优势的迹象 5
三、 欧美主要国家在立法与司法上对一人公司的修正 5
1、 欧盟各国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的监督的主要措施 6
2、美国(包括英国)在司法上对一人公司法的修正 7
四、 对澳门一人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思考 8
1、 立法上可以考虑增加的内容与理由 8
2、司法上可考虑引入的理论与实践 9
一、 澳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背景与概念
1、澳门一人公司立法背景
澳门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是在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澳门之后出现的。葡萄牙的商法,尤其是公司法是汲取了法国商法典的精髓,而更多地是受到德国商法典的影响。葡萄牙于1888年8月23日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葡萄牙商法典》,1894年6月20日,该商法典延伸到澳门适用,直至1999年新的商法典颁布。19XX年4月13日葡萄牙在政府公报公布《有限公司法》,并于19XX年将其延伸到澳门适用。该法取代了《商法典》中有关公司的部分内容,从概念、内容与结构诸方面讲,它都直接受到德国1892年4月20日颁布的《有限公司法》的影响。正如该法律的立法动议中所说的:将要提出的立法草案,参照已颁布的德国有限公司法律制订。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这概念本身,就是葡萄牙(包括世界大部分国家)从德国那里接受而来。当然许多人认为在这一时期的澳门公司法主要是指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和19XX年《有限公司法》。
以后, 除了一部分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外,澳门公司法没有多大的发展。葡萄牙19XX年的旧公司法也已于1986年被新的《商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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