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本人被任免为人大人事工委主任。本人在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在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的指导下,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真服务代表,做好基础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委在去年代表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提出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为了促进代表工作有计划有条理的进行,年初,本人围绕全市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人大代表工作的特点,向各乡镇人大和市直8个代表小组提出代表小组全年活动计划。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我委将代表活动主要内容分解到各季度提出活动计划,从而使代表活动有计划的进行。
二是具体组织安排是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前集中观察活动。按照《代表法》规定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们组织了明光的上级人大代表和实施三届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视察。我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为各视察组提出了10个方面的视察建议内容,人大机关为各视察组派出联络员,帮助搞好联络和服务工作,使人大领导分工参与各组视察活动。视察结束后,各乡镇人大和视察组将视察情况报我委。对视察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我们整理成材料后反馈给相关单位和研究办理。通过开展视察,密切了人大代表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为代表了解情况,参加人代会作准备。
三是办理了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代表补选、罢免等具体事务。我市共有代表名额239名,至去年人代会时实有代表235名,会后有3名代表构成犯罪,根据检察机关的请求,主任会议研究专门增开了两次常委会,讨论许可了对该3名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决定暂停他们行使代表权利。
在这些罢免、补选及代表资格审查中我承办了具体工作,包括调查了解情况、准备各中材料和具体组织实施。由于准备认真、工作细致,操作中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二、办理人事任免,加强任后监督。
共承办了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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