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实施民政民生工程
(一)贯彻落实新的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一是规范低保申报程序。新的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规定,困难群众在申请农村低保时改过去向所在村(居)委会书面申请为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并实行村、乡干部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民政局商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金民低保[20xx]48号文),指导全县各乡镇认真开展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报程序。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xx”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要求,我们及时调整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即从20xx年元月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3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1452元,均增长10%以上。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差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20元,二类对象月补差标准从75元提高到80元,三类对象月补差标准从55元提高到60元。截止6月底,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34270人,覆盖面达到6%,1-6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2219.4万元;享受城镇低保对象7519人,覆盖面达到8.8%,1-6月份发放低保金1146.1万元。并开展了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动态管理,全县共取消城镇低保对象205户、495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5520户、12220人,新增6715户、13777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今年,我们针对物价上涨因素,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又为每一位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物价补贴,1-6月份,我们给每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300元,共发放655万元,给每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600元,共发放448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查找和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不规范现象,促进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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