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关于营内不准违章饲养家禽的规定
目前,我校营内不少住户违章饲养家禽,严重影响营院秩序。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营院正规化建设,现重申关于营内不准违章饲养家禽的规定:
一、楼房区住户一律不准饲养家禽。
二、平房区住户可以在笼(窝)内适量饲养家禽,但不准养公鸡,并注意搞好清洁卫生,加强管理,防止家禽跑出笼(窝)外。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每养一只罚款2元。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有关人员,教育大家坚决按规定执行,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八月三日前将结果报校司令部军务科。八月四日起,校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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