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对它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计生行政执法半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活动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23号)、《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30号)和《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规定(试行)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严格按上级要求,现将我镇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按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了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抓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及计生办同志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完善,提升质量
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完善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现案件和再生育审批案件的调查和送达程序。具体做法是:
(一)违法生育案件处理和再生育审批案件调查内容全面。包括当事人的出生时间、结婚和婚姻变化、生育、收养情况(即生育几个孩子、孩子名字、生育时间、地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家庭生产、财产情况,处理案件时所需的情况均应在调查笔录中有记录。
(二)调查、送达程序合法。调查、送达必须是两名以上具有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送达时,当事人和送达人都应签字并注明时间;适用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在场证明人(不少于2人)应在送达回证上当场注明不能直接送达的原因,并签名和注明时间。再生育审批决定书的送达应法定的审批时间内完成。
(三)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和批准。因家庭经济困难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需本人书面申请,镇、村、社证明并签字盖章报经县局,在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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