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xx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参加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认购。此次债券发行的副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xx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xx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券面总额(万元)
xx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3000
特此公告。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xx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由现有299只扩大到400只。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依据《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进行选取。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本次扩大后的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扩大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扩大标的证券范围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xxxx年9月22日起施行。本所于xxxx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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