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租房公告,欢迎查看!
受委托,现将以下房屋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5号,庆城宾馆西峰分部(原驻西峰办事处)院内东侧约2300多平方米房产整体出租,租期10年,挂牌价120万元/年,租赁保证金70万元。
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29日17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xx年1月2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获得租赁权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此次租赁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3日内付清前两年的房屋租金,第三个合同年度起,按年支付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20万元转为租赁押金(不计息),合同到期后退还,50万元转为成交价款。
4、承租人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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