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文件限制黄标车行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供大家阅读开参考。
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1
永川城区决定对货车、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凡行驶证核定载货量为0.6吨(含0.6吨)以上的各型货车、农用轮式运输车、罐车等类型车辆(公益事业型车辆、抢险车辆和用于特种作业的车辆除外)和运输危化品的所有货车。
(二)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限时通行区域及限行时段:
(一)限时通行区域:禁止本通告所指货车、黄标车驶入永川区一环路、兴龙大道(不含)环线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二)限行时间:货车7 00至22 00,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限时通行区域。
三、凡确需运输建材、生活等物品进入限时通行区域内的货运车辆,应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川区公安局
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2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香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汽车。
(二)20xx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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