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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行销规范通告范文

  行销规范通告

  20xx070111

  各位营销伙伴:

  新版业务代表资料套装(08版)(销售编码:6290)正陆续抵达各商店!

  借此机会,公司向广大营销伙伴公告08版套装内《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的更新内容,希望各位营销伙伴相互转告、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洁身自爱,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肩负起协助公司、正确引导市场的责任,帮助他人牢固树立起稳健经营的理念,科学合理地制订与实现目标,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规范 1-F 申请人/配偶或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曾为业务代表

  如任何申请成为业务代表的人或他们的配偶或其他参与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曾为康宝莱业务代表,其申请必须符合一年无活动期,方为有效。

  规范 3-F 错误或引人误导的资料

  业务代表向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可刻意向康宝莱提供错误的或引人误解的资料或信息。

  规范 4-B 退出后再度加入成为业务代表的条件

  业务代表的正式退出日以康宝莱接受申请之日起计算,业务代表及其配偶或其他参与业务代表业务的人必须保持一年完全不参与任何康宝莱业务,方可再次申请加入康宝莱成为业务代表。

  规范 8-B 产品销售

  从康宝莱购得的产品应售于零售顾客、或供业务代表或其家庭成员使用。业务代表可保持合理的存货以支持其日常业务,但零售给顾客的销售额必须达当月订单总额的70%及以上。

  规范 9-C 产品宣称

  不可在口头或书面上对康宝莱产品作任何医学、治疗或治病方面的宣称,不可就康宝莱产品使用效果作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如果顾客正接受医生观察, 业务代表应建议顾客在做出任何饮食改变前,先咨询医生的意见。对任何患有心脏、肝脏或肾脏疾病或正接受治疗的顾客,应提醒其在改变饮食习惯前征求医生意见。

  除康宝莱业务培训手册、产品简介或其它正式康宝莱辅销品中提及的内容外,不可在口头和书面上对康宝莱产品作任何宣称。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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