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对在西环路上晾晒的玉米进行了清理。目前,只有西环路与北方街交叉路口北侧一处占道晾晒玉米的主人没有联系到。请在此晾晒玉米的主人于10月13日之前自行将玉米收走,逾期将予以清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