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主题词几部分组成。
标题
有完整式和省略式两种。完整式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省略式即或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或省去事由。
发文字号
由机关代字、年度号、顺序号组成。若内容简单的一般告知性通告可不写发文字号,用于张贴、报刊上刊登,也可不写。
正文
一般由通告的根据、通告的事项、通告的结尾三部分构成,但也有只写通告事项。通告的内容不同,选择根据的种类也不同,如政策根据、法律根据、理论根据、事实根据、批准根据等。开头交待根据的目的在于说明理由,引出通告的具体内容。通告的事项,是通告的关键部分。制约性通告,在写通告事项时,往往采取分条列项的写法,将禁止的事项或要求、规定等一一写明,有时还写上时间或地点。告知性通告,内容较简单,只需将要告知的事项陈述清楚即可。政策性通告,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需通告的事项写清楚,并指出若有违反者,应根据哪些政策规定加以处理。通告的结尾,多以“特此通告”来表述。
落款
要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日期、加盖公章。如果标题中已写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也可将其省略。其在报刊上刊登可不盖章。
主题词
是从通告的中心内容中提取的中心概念。作为正式公文发布的通告,要有主题词,若张贴或在报刊上刊登,则不必写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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