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车场加强管理,有利于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的维护,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停车场管理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经营户:
随着XX商城贸易的不断发展,许多经营户购置的自备货车以及外来车辆长期停放本商城停车场,造成一层中庭停车场车辆经常停满,出现乱停放现象,影响正常通道的通畅,甚至部分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规范XX商城车辆的停放管理,根据商城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停车场由商城保安人员维持秩序,统一安排车位,使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车辆进出顺畅。
二、由商城保安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入商城内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店铺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特此通告
XX商城物业管理中心
年三月五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活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创建便捷、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告:
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库)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顺向停放。
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两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线(栏)内,车头统一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
1、在人民路、民主路、黄花山路、书院路、八一路、朱熹大道等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依法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50元,并记3分。
2、友情提示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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