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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校园养狗通告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净化校园环境,校园里禁止养狗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校园养狗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校园养狗通告范文一

  为维护校园良好形象和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狗犬伤人。根据《丽水市犬类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限养区内的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国家机关、医院等重要办公、服务场所禁止饲养犬只”;第三章第六条“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的规定精神,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养犬与遛狗。

  对违反本通告养犬与遛狗行为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学校保卫处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271110

  丽水学院保卫处

  年5月30日

禁止校园养狗通告范文二

  各位师生员工:

  近日来,校内出现了几起狗袭击人的事件。为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整洁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禁止在宿舍内养狗,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对校园内流浪狗进行统一清理,现通告如下:

  1、禁止在宿舍呢饲养狗等宠物,违反者按《学生守则》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二条十四款规定处理。

  2、住在校园内豢养有宠物狗的师生员工,请自行妥善处理所养狗等宠物。

  3、进入校园且无人牵领的犬只,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

  4、饲养的狗等宠物在校园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饲养者的责任,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起生效,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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