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是指在街边或市场上陈列货物出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违法违章占道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锦江、青羊、金中、武侯、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所有街道,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摆摊设点。
二、除经批准临时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外,下列主要街道一律禁止占道摆摊设点:
1.蜀都大道(双桥子立交桥至西一环路中医学院路口);
2.人民路(二环路火车北路路口至火车南站机场路路口);
3.顺城街(东御街东口至文武路口);
4.督院街、走马街、商业街、羊市街、西玉龙街以及党政军机关所在街道。
对在上述街道内已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三、在五城区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1.店铺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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