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制止乱贴、散发户外小广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发布了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近期以来,校园内乱贴小广告、海报,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现象十分严重,破坏了校园环境,影响了学院的形象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引起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不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校园的美丽、整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张贴散发海报、广告,悬挂条幅。
2、严禁我院学生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
4、我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通知、活动宣传等方面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5、各单位、学生社团等举办活动的海报、标语条幅等,需提前到院宣传部备案,张贴悬挂于指定位置,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摘除。
6、学院成立校园文明督查团,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校园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外单位或委托个人在校园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理。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制止乱贴、散发户外小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车站、码头、广场及城市道路周边等公共活动场所向过往行人、旅客等散发广告。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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