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坟墓搬迁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进行坟墓的搬迁时,需要发出搬迁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坟墓搬迁通告,供大家参考!

 坟墓搬迁通告范文篇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138067824xx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xx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坟墓搬迁通告范文篇二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停水的通告范文4篇
修路通告格式模板
休息通告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