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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京发改[20xx]1768号
发布日期:20xx-8-15
执行日期:20xx-5-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xx年8月15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 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 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精神,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网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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