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为科学、合理、规范地管理公司车辆,保障公司的用车需要,做到行车安全、高效、节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保留一台工作用车,由各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调剂使用,其他车辆即日起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填写《机动车派车申请单》,用车一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车辆,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当天必须归还公司办公室。当天不能及时归还的,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归还车辆后,补填《机动车派车申请单》。
四、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部门如需用车,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剂安排所保留车辆,公司不再安排。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工作用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车辆由于违章而产生的罚款和由于违章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赔款,公司概不负责,由《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上所列的车辆保管责任人或《机动车派车申请单》上所列的出车司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后果。对于本次收回统一管理的车辆,收回之日以前的违章、罚款等,由之前使用车辆的责任人负责。
六、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商定。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严肃机关公务用车纪律,规范机关干部因公驾驶公车行为,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外出。配备有车辆的处室,用车前,用车人应填写《总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见附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按照干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