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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旷课处分通报

  旷课,即逃课,又叫翘课,通指无缘无故没有任何缘由而不去学校上课。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学生旷课处分通报,供大家参考!

  中学生旷课处分通报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改善理工学部的课堂纪律,促进学风,现针对理工学部关于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做如下调整:针对本学部学生旷课情况,凡有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包过10学时)将给予理工学部警告处分,达16-24学时将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所有学院处分将由本学部上报学院申请处分,并将处分档案存于学生个人档案中。凡受以上处分(包括学部和学院处分)的学生此一学年将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团员不得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积极分子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此规定即日生效,旷课学时自本学期开始累计计算。理工学部分团委和纪检部将会严肃对待,且此规定涉及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务必将此通知告知班中每一位成员。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理工学部分团委

  年4月20日

  中学生旷课处分通报范文二

  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旷课,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考勤工作由学生所在院(部)具体实施。院(部)根据学生旷课情况,组织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预警通知书》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出具学生处分建议,并由院(部)院长(主任)审核后报学生处。记过(含)以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学工委)批准,学工委发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发文。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根据情节,逐级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预警通知书

  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谈话记录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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