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与提案的区别是什么?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两者含义不同。“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人大、政协对“议案”、“提案”提出的主体有严格的界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可见就提案人而言,对政协委员放得较宽,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而 对人大代表法律规定极为严格,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3、两者要求不同。“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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